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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维泰股份新增裁判文书 案由系承揽合同纠纷,案号(2021)新0106民初4987号

    2022-02-18 22:27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维泰股份(831099)新增一则裁判文书--昌吉市金玺广告工作室、维泰股份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新0106民初4987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公布日为2022年2月16日。

    据裁判文书,被告维泰股份,L某某与原告昌吉市金玺广告工作室,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维泰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昌吉市金玺广告工作室制作费72570元; 二、被告维泰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昌吉市金玺广告工作室违约金1870.8元; 三、被告维泰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昌吉市金玺广告工作室保全申请费745.7元; 四、驳回原告昌吉市金玺广告工作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5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维泰股份负担1651.3元,原告昌吉市金玺广告工作室负担170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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