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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业股份两名董事限售期内违规减持股票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2-16 23:16

    每经记者 郭荣村    每经实习记者 刘中凝    每经编辑 魏官红    

    2月16日,大业股份(603278,SH)公告称,公司两名董事违规减持股份,构成短线交易。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取得的收益进行处理。

    发生违规交易行为的两人为公司董事王金武和窦万明。资料显示,减持前王金武持股57.31万股,其中IPO前取得27.31万股,其他方式取得30万股;窦万明持股24.93万股,其中IPO前取得19.93万股,其他方式取得5万股。

    其他方式指的是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7月27日,大业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于此计划,王金武、窦万明分别被授予30万股和5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9月24日。

    计划减持一事披露于2021年11月16日,当时公告显示,董事王金武、窦万明因个人资金需求分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83万股、4.98万股公司股份。当年12月10日,两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6.82万股、4.98万股股份。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两人拟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虽然两名董事称减持的股份来源于IPO前,但由于发生“在公司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六个月期间内减持股份”的行为,所以同样违反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把两人短线交易收益46.65万元、34.01万元收归公司所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9年大业股份也发生过高管违规交易股票的情形。据悉,2019年1月2日和4日大业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窦宝森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8.8万股。同月8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上交所认为,窦宝森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且违规增持的股票数量较大,情节较严重。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大业股份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金属丝绳制品、金属表面喷涂和汽车配件加工制造。截至2月16日收盘,大业股份报10.27元/股,上涨1.99%。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31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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