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晨光电缆(834639)新增一则裁判文书--晨光电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浙0482民初3693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公布日为2022年1月30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晨光电缆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晨光电缆货款5718635.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货款5718635.1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晨光电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178元,减半收取3158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6589元,由原告负担2936元,被告负担33653元,被告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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