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金冥羽
2月8日,中国选手谷爱凌在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决赛中夺得冠军,受到广大网友称赞与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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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与此同时,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谷爱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册了商标,引发网友热议。记者通过启信宝查询发现,“谷爱凌”商标申请信息有29条。其中,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申请的11个“谷爱凌”商标已完成注册,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布料床单等。其他公司及自然人申请的“谷爱凌”商标流程显示为“被驳回”或“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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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西都市报,毫达(四川)律师事务所孙顺发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经谷爱凌本人许可,擅自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可能会侵害其姓名权。商标申请人与被注册商标不具有关联性,其目的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
据云南网,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昆明市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董建国表示,“如果谷爱凌本人提出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宣告相应的商标无效。”
目前,谷爱凌方面暂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此,董建国表示,要看商标申请人能否提出证据,证明其注册该商标并非因为谷爱凌本人的名气,“我们从汉语的语义去理解‘谷爱凌’三个字,是没什么实际意义的,一般来讲,若不是因为她的名气注册,是说不过去的。”
同时,董建国介绍,“因当时谷爱凌名气不比如今,商标审查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申请是可以理解的情况。但现在,有人想再注册‘谷爱凌’商标一定不会通过了。”
记者还注意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3月起实施《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根据该方案,相关的商标申请人有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董建国说。
孙顺发则认为,谷爱凌于2019年6月6日通过微博宣布代表中国参加北京冬奥会,2019年6月10日,其姓名就被陆续抢注多项商标。各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恶性与投机心理较为明显,同时申请人与被注册商标不具有关联性,其目的的针对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应当认定为侵犯其在先权利。
孙顺发律师称,对于已被注册的商标,谷爱凌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已被注册的商标无效;如有不当使用对她造成了影响的,可以依法向其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同时,谷爱凌可以依据《商标法》主动启动商标无效程序获得救济。
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严厉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2021年3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强调,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重损害诚信经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商标注册秩序。为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形成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效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7类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其中一类即为“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
2021年8月19日,针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多方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依法驳回。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华西都市报、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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