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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肖世清 每经编辑 陈旭
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央行、银保监会表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租赁住房市场对信贷资金价格非常敏感且运营周期长,单独计算贷款额度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与这项业务的积极性。
对房产市场整体影响有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这一制度出台时配发的答记者问中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此次发布的《通知》提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这一政策目前来看,间接影响比较大,不过政策目前只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这部分业务基本集中在国企当中,而且只有少数城市规模相对较大,整体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相对有限。
促进行业良性循环发展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一系列政策频频出台。比如2021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等。在2022年1月初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
对于《通知》发布后带来的后续影响,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布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将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通知》还鼓励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整体来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国办发【2021】22号关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要求的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负责人如是说。
央行、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张大伟表示:“未来政策有望继续升级,对整体市场的信贷支持将明显加大。这一政策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影响较大,因为租赁住房市场对信贷资金价格非常敏感且运营周期长,单独计算贷款额度,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与这项业务的积极性。”
张大伟从房地产企业融资角度分析指出,2021年四季度整体房地产信贷从谷底走出,市场宽松幅度有所加大,但依然处于融资困难时期,随着政策的不断缓和,预计房企资金面有望继续稳定,楼市逐渐走出低谷的可能性在今年二季度有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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