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公司章程规定“每年应将当年利润中不少于50%的可分配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 请问公司17年度开始每年分红比率只有35%,公司章程中所指的“50%的可分配利润”到底是何口径? 以2020年度年报178页显示,公司归母净利润83.07亿,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55亿,当期可分配利润为83.07亿-6.55亿,按照50%比例分红,分红金额应为(83.07-6.55)/2=38.26亿,但是公司实际分红金额只有33.6亿?请问如何理解这其中的差距?是否涉嫌违反承诺?
上港集团(600018.SH)2月7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上港集团重视股东回报,自上市以来,分红比例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持了较高的分红派息比例。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为例,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约为66亿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后的可分配利润约为59亿元。将提取后的可分配利润的5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含税),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记者 易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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