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尚阳股份(835888)新增一则裁判文书--尚阳股份、H某某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0)粤0106民初25403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8月4日,公布日为2022年1月14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尚阳股份,提交的(2020)粤广南粤第7809号公证书显示与被告H某某,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尚阳股份支付货款7500000元及利息(以7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尚阳股份支付律师费40000元; 三、驳回原告尚阳股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2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4228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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