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2022年1月18日至1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费圣英贪污、受贿一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费圣英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报销个人消费发票、签订虚假居间合同等方式,侵吞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3341万余元。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费圣英利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投资入股、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费圣英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通过配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40万余元。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