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实习编辑 李泽东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年46岁的女子张怡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
在处罚过程中,张怡称目前惟一收入来源为工资,每月税后收入5000余元,家庭负担沉重,无力承担巨额罚款。
证监会在结合案情及张怡个人及家庭情况,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出发决定酌情减少对张怡的罚款数额,但最终还是开出了没一罚二合计481.25万元的罚单。
据悉,张怡内幕交易的股票为珠海中富,2015年珠海中富为解决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债务问题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彼时为满足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珠海中富也在同其他机构商谈借款事宜。2015年8月26日,在前期接洽基础上,时任鞍山银行副行级领导张某汉等人前往*ST中富开展尽职调查,协商贷款事项。张某汉成为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而张怡与张某汉关系密切,张怡听证阶段提供的材料显示,张怡与张某汉在案发后存在婚姻关系。
此后,张怡于2015年9月11日、9月14日、9月15日和9月23日等4次买入75万股珠海中富股票,成交金额274.9768万元,并在2015年11月2日复牌后全部卖出,盈利达到160.4158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VCG111265213029
1.张怡亏损卖出其持有的股票。“张怡”账户在2015年9月11日交易“*ST中富”前卖出此前持有的其他股票,集中卖出的“大恒科技”“永泰能源”等均为亏损卖出。
2.张怡大规模买入“*ST中富”时间与鞍山银行放贷审批时间基本一致。2015年9月上旬,鞍山银行启动贷款审批程序,并于9月18日召开审贷委员会。2015年9月24日,鞍山银行正式为*ST中富发放贷款1.44亿元。张怡于2015年9月14日、15日、23日分别转入100万元,随即大笔买入“*ST中富”。
3.不同于惯常的交易习惯。在交易“*ST中富”之前,“张怡”账户除交易“宝胜股份”“大恒科技”外,较少有超过金额100万元的交易。本案中张怡交易“*ST中富”的金额显著大于一般股票。此外,张怡此前从未交易过“*ST中富”,首次交易即大额买入,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
上述违法事实,有*ST中富相关公告、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涉案证券账户资料、相关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张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ST中富”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张怡在听证后提供了关于本人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即她本人先后两次离异,现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赡养两位老人,本人患有疾病,常需入院治疗。
她本人目前惟一收入来源为工资,每月税后收入5000余元,家庭负担沉重,前期股票投资获益已大都亏损,无力承担巨额罚款,恳请酌情考虑其本人和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
证监会表示,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和张怡个人及家庭情况,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出发,决定酌情减少对张怡的罚款数额,开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60.4158万元,并处以320.8316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证监会官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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