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赛富电力(870812)新增一则裁判文书--成都电力线路附件厂、赛富电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川0107民初24873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公布日为2021年12月29日。
据裁判文书,被告赛富电力与原告成都电力线路附件厂,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被告赛富电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电力线路附件厂支付货款281026.99元、违约金20000元、运费11452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7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993.5元,由被告赛富电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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