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益通建设(831343)新增一则裁判文书--资中县诚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益通建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川1025民初2770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公布日为2021年12月23日。
据裁判文书,被告益通建设与原告资中县诚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益通建设在本判决生效后内支付原告资中县诚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泵送费共计173082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在86142.01元范围内以未付货款、泵送费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的标准计算至未付货款、泵送费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资中县诚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5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合计4015元,由原告资中县诚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8元,由被告益通建设负担39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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