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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创新层公司龙翔药业新增裁判文书 案号(2021)苏0205民初7205号

    2021-12-30 18:07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龙翔药业(871082)新增一则裁判文书--无锡市志成生化工程装备有限公司、龙翔药业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案号是(2021)苏0205民初7205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公布日为2021年12月23日。

    据裁判文书,被申请人龙翔药业与申请人无锡市志成生化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案件,已由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冻结龙翔药业的银行存款9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或续冻,逾期未申请的,查封、冻结措施的效力期限届满自动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逾期不复议的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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