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禁在监管账户外收取购房款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定金、首付款、全款及分期付款中的后续资金)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严禁在网签系统外售房和收取资金。发生以上行为的,由住建部门暂停销售、责令整改。(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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