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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创新层公司中大股份新增裁判文书 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1)桂1422民初1200号

    2021-12-12 10:18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中大股份(835483)新增一则裁判文书--宁明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大股份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桂1422民初1200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公布日为2021年12月1日。

    据裁判文书,被告中大股份与原告宁明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宁明县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中大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宁明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532585元; 二、中大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明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3861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从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1月1日,按年利率12%从2021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 三、驳回宁明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0元,减半收取4825元,保全费3370元,合计8195元,由宁明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365元,中大股份负担78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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