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杰外动漫(835948)新增一则裁判文书--杰外动漫与上海格子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京0105民初10270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公布日为2021年12月7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杰外动漫与被告上海格子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上海格子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杰外动漫使用费160000元; 二、被告上海格子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杰外动漫公证费开支5000元; 三、被告上海格子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杰外动漫律师费开支10000元; 四、驳回原告杰外动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375元,由原告杰外动漫负担375元(已交纳),被告上海格子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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