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隆济时(870505)新增一则裁判文书--隆济时、威海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案号是(2021)鲁1091民初2336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公布日为2021年12月7日。
据裁判文书,申请人隆济时与被申请人威海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冻结被申请人威海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其他财产。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提供担保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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