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男子在健身房打拳致颅内出血,鉴定为十级伤残,对练者却不担责?法院如此说……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1-30 15:27

    每经实习编辑|李泽东    

    据今日闵行微信公众号11月30日报道,近日,拳击爱好者李先生在健身房与他人进行对抗训练,意外的是回家后发生了颅内出血,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他将对练者和健身房告上法庭。

    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原告李先生诉称,当晚对抗训练回家后,他就出现了头晕呕吐、入睡后昏迷不醒,经医生诊断为脑出血,开颅手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司法鉴定结果也显示,李先生颅内血肿与拳击训练中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于是,李先生要求对练者陆某和健身房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数十万元。

    庭审中双方就能否适用《民法典》有关自甘风险的规定存在分歧。李先生表示,自甘风险的话,不能是主观上自甘风险,还是要有明确的客观的风险告知书,注明参加这项运动会产生什么样的风险,是否愿意承担这样一个风险,健身房并没有给出书面的风险告知书。而健身房对练者陆某表示,因为他是朋友介绍过来的,所以就没有现场告知他,觉得他都已经练那么长时间了,自己应该有这个意识和意愿。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VCG11449855322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定,对练者陆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田震表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还发生损害的,其他参加者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其他参加者有故意和重大过失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此外,法院认为,健身房的教练均不具有拳击教练或相应专项训练从业资格证书,也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健身房对原告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今日闵行微信公众号报道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惠城环保:废催化剂拆解技术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技术,目前国内未发现相同的技术

    下一篇

    敏芯股份:公司新开发的骨传导传感器-MSB102S荣获“2021年中国IC设计成就奖之年度最佳传感器”,目前正在与TWS主芯片厂商配合进一步优化产品性能过程中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