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57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58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