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规定,天津市工商业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4∶1,即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农业用电峰谷分时价差、居民煤改电采暖峰谷价格政策暂不做调整。(央视新闻)
上一篇
吉林化纤: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下一篇
新三板基础层公司确信信息大宗交易折价28.75%,成交金额893.4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城市24小时 | 沿海高教洼地,又迎来一所985大学
“类固收”停兑风波持续,唐宁间接持有宜人智科股权比率增至约82%
美国公布重磅数据!美股低开震荡,存储芯片股普跌,闪迪逆势涨超3%!超微电脑跌超12%;中概股小幅上涨|美股开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