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江西省出台《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关于育儿假,子女分别在0—1周岁、1—2周岁、2—3周岁,夫妻双方各休10天育儿假。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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