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实施后,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破产人”系原教培机构经营者。(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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