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风景园林(838795)新增一则裁判文书,案号为(2021)辽0111民初4370号。风景园林、沈阳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1月3日公布。原告风景园林与被告沈阳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21年10月18日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沈阳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风景园林质保金205982.99元。 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11元,由原告负担2221元,由被告负担43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张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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