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电信诈骗,让年近7旬的陈玉梅损失70余万元。她听从骗子要求,在某银行网点开设网银及电子密码器,并将电子密码器生成的密码告知骗子,导致账户上的钱被转走。法院认为银行网点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责任,判决银行网点向陈玉梅赔偿14万元。
为何自己被骗钱,银行应担责?法院审理后认定,转账过程中陈玉梅轻信诈骗电话、泄露密码,导致账户里的钱被转走,是资金损失的直接原因。
但银行也存在过错。法院查明,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此外,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丰台法院认为,该银行网点未按人行规定与陈玉梅约定对外支付限额,也存在过错。(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