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10月27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医疗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药品配送的,相关协议、处方流转信息应当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使用管理等制度,并与相关合作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关系。(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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