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受贿案。被告人李荐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李荐国的违法所得210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李荐国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医药销售、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胞弟及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04万元,其中600万元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