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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成绩单”:接受报备的法规、司法解释7860件,通过审查纠正1900件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0-14 22:23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 星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法定形式开展监督工作。

    中国政府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介绍,2012年11月至202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检查48部法律和2个决定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157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24次专题询问、41项专题调研,作出11个决议。

    在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报备的法规、司法解释7860件,通过审查纠正1900件。

    通过审查纠正1900件法规、司法解释

    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监督职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保证国家法治统一。

    积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不断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增加其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介绍,2018年以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统一审议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工作中,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2019年,中央出台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妥善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依法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

    同时,坚持并完善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自2017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首次向常委会报告对香港、澳门特区报送备案的当地法律开展审查的情况。在我国各类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都已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基础上,2019年首次将监察法规纳入备案审查工作的范围。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予以纠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报备的法规、司法解释7860件,通过审查纠正1900件。

    先后听取审议科技、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等专项工作报告

    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是法定的监督形式,也是使用最多、最经常的一种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制度机制更加完备。每年6月听取审议上一年度中央决算的报告、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8月听取审议本年度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本年度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0月听取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自2016年起,每年4月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自2018年起,每年10月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自2015年起,每年12月听取审议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0年首次听取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同时,在法律规定的常规项目以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还选取若干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报告的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指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先后听取审议了科技、农业、教育、医疗卫生、海洋经济、华侨权益、文化产业等专项工作报告。聚焦脱贫攻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聚焦司法民生领域热点问题,继2018年听取审议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后,2019年加强跟踪监督,专门听取审议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以来每年执法检查项目达到6个左右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称,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监督工作突出位置,自2015年以来每年执法检查项目都在6个左右。

    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包括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推动改进工作、督促整改落实等6个环节的完整工作体系,形成了对法律实施情况的“全链条”监督工作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赴地方开展检查,并代表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报告、主持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有力促进了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强调,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在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检查的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积极探索评价法律实施情况的新形式新办法,开展对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立法后评估,形成立法决策、制度设计、法律实施与效果反馈的闭环。

    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的执法检查。2017年常委会专门加开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打出了人大监督的组合拳,2018年、2019年又先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今年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运用法治方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过程中,还开展了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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