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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群里有业主谩骂其他业主,物业公司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0-14 20:20

    每经编辑|杜宇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号消息,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为履行物业管理而创建的微信群群主对群成员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置之不理,对被辱骂者求助也无动于衷的案件,群主被法院以“慢作为”“不作为”为由判决由其所在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李朋法官开庭中 图片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号

    群主“慢作为”“不作为”需担责

    2018年,某物业公司的员工李某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创建微信群。自2018年至2019年,有多名小区业主在群内长期频繁发布针对业主张某的恶意辱骂言论,如“天天看到一些老王八刷存在感,一副恶霸丑样,一把年纪大概断子绝孙没孙子孙女带……死猪不怕开水烫,越烫皮越厚,大家知道这老王八网红是谁吗……”“看,王八对号入座了,还是个智障王八”等,并在群中发布张某的照片。

    张某多次在群内向担任群主的李某发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如“@客服部单区管家-李某什么人在违规?你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客服部单区管家-李某为什么不回答”“@客服部单区管家-李某看到我发的那个截屏没有?不要装聋作哑”。张某还多次通过微信私聊联系李某,发送群聊截图并询问“怎样处理”“时间这么久了,为什么还不处理这类问题”。但李某事发后一年多的时间内未对张某所发信息予以回复,也未采取其他措施。

    2019年5月15日、19日,李某于群内发布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文明用语,称“本群已被用户投诉大量违规,为了小区的和谐发展,业主之间能和谐相处,现决定于今日13∶00,正式解散本群……”并于19日解散该群。

    张某对微信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业主提起侵权诉讼,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业主在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业主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同时,张某认为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是其名誉受损的重要原因,故又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物业公司员工李某创建微信群的行为系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图片来源:摄图网

    判定依据

    法院认定微信群主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综合考虑群中侵权言论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物业公司发布公告是否及时等因素,认定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群主管理责任,存在过错,因而加重了张某名誉受损的程度。

    根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侵权责任轻重的认定,应当遵循责任大小与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相适应的原则。

    本案中,物业公司虽因其不作为而应承担过错责任,但导致张某名誉受损的直接原因是直接侵权人的行为,故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明显小于直接侵权人,其责任亦应小于直接侵权人。因此,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声明向张某赔礼道歉,声明张贴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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