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涉及共有产权房的筹建方式、资金筹集、支持政策,以及价格、权属问题及转让。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主要包括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行政区域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供应地户籍无房家庭,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28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有关承购人产权份额回购问题,《意见稿》提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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