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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了!两屯村民大规模械斗致3死12伤!51名被告人获刑!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9-29 12:28

    每经实习编辑 李泽东    

    据河池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2021年9月28日上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县龙岸镇榕山村水浐屯、地催屯群众聚众斗殴案中的51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51名被告人被押解入庭

    罗城县龙岸镇榕山村水浐屯、地催屯因“矮七星岭”一带土地权属产生纠纷,后经政府确权、法院判决,双方各自管理使用土地。

    2020年1月,水浐屯召开群众会议,决定强行重新划分“矮七星岭”与地催屯的土地界限,为防范冲突准备了长柄杀猪刀等工具。同年1月21日,两屯发生争执、冲突,经政府工作人员和民警到场处置后事态暂时平息。事后地催屯召开群众会议,决定应对水浐屯的挑衅,准备了杀猪尖刀、钢管等工具防范冲突。

    ▲51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2020年2月25日上午,水浐屯部分群众再次到“矮七星岭”时,与地催屯部分群众发生冲突,双方遂分别召集群众、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发生大规模持械斗殴。

    斗殴共造成双方3人死亡、2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3人轻伤二级、6人轻微伤、3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鸿、梁某强等51人,无视人民政府确权、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了的土地权属,置法律于不顾,使用暴力方式解决矛盾,参与持械聚众斗殴,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法院判决

    被告人刘某鸿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被告人梁某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27人被判处缓刑

    当天罗城县组织全县机关、乡镇、社区、村民小组干部集中观看本案宣判直播,近5.5万名群众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本案宣判直播。

    本案中参与组织或者策划或者直接致人死亡、重伤的刘某光等9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审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河池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报道

    封面图片来源:河池中院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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