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证监会回复多项投资者关心问题,涉及加强券商研报监管、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研究转板上市是否符合分拆要求等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9-15 22:19

    ◎证监会表示,2019年以来强制退市公司家数已是之前10年总和的3倍多,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吐故纳新的常态化退市生态正在加速形成。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何剑岭    

    图片来源:摄图网

    日前,证监会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栏目下,就投资者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做了回复,涉及到证券公司研报业务规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分拆上市等市场焦点话题。

    2020年至今已对分析师、证券公司就研报规范采取8项行政监管措施

    有网友指出,证券研究报告本身是引领市场进行价值投资的重要方式,是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的核心参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目前很多券商的研究报告存在比较大的瑕疵,希望能够进一步规范。

    证监会表示,证监会一贯重视对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的监管,已建立明确的制度规则和监管机制,要求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及相关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好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

    证监会指出,2020年至今,已依法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证券分析师和证券公司采取8项行政监管措施,对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方法不审慎、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进行了严厉处罚。同时,指导证券业协会组织专业培训、强化自律管理,完善分类评价机制,持续督促、引导证券公司加大业务投入、培育专业人才、强化合规管理,推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高质量发展。

    后续,证监会将持续加强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监管,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秩序。

    已对转板上市是否符合分拆要求进行研究

    有网友指出,证监会已经相继出台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和《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但是对于已经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如果要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是否要符合分拆的要求,监管部门始终没有明确,希望能尽快明确。

    对此,证监会回复, 鉴于《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制定时尚无转板上市,因此,转板上市是否需要符合分拆要求,是《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及具体转板规则发布后的新问题。对此,市场较为关切,目前已进行了深入研究,将适时向市场公开相关制度规则,以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吐故纳新的常态化退市生态正在加速形成

    有投资者建议,从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角度,也为了增强大众对股市的信心,帮助企业更好地通过A股融资,建议证券业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健全退市制度,严把企业入市和股票增发审核关,尤其应当加大退市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财务造假企业。

    对此,证监会明确表示,近年来始终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作为资本市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主要进行了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严把“入口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是严格审核注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否决,部分存在问题的企业主动撤回申请。2019年至2021年6月末,核准制下共否决首发24家、再融资10家、并购重组37家;注册制下,15家首发企业未予通过。二是认真做好现场检查。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是对书面审核的必要补充,有助于提升审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9年至2021年6月末,我会共开展首发现场检查115次。同时,对企业重组上市行为,等同IPO监管,对重组上市项目实行现场检查全覆盖。三是及时处罚违规市场主体。加大对日常审核、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罚力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不断提升中介机构执业水平及守法合规意识。2019年至2021年6月末,我会、交易所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措施45次,纪律处分28次。

    第二,畅通“出口关”,不断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立足注册制改革大背景,突出“常态化”特点,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化退市渠道。今年以来,已有24家公司退市,其中主动退市1家,重组退市6家,强制退市17家。2019年以来强制退市公司家数已是之前10年总和的3倍多,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吐故纳新的常态化退市生态正在加速形成。

    第三,坚持“零容忍”,依法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始终是监管执法的重点。证监会将坚决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持续加强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案件査处力度,切实提升违法违规成本。近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进入事先告知阶段。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着力强监管、优秩序、净生态,努力构建归位尽责、良性互动的生态体系,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将指导证券公司持续完善账户管理体系,优化客户体验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投资者提到,希望能统一建立全国类似银联统一通办的模式,打通各家证券业务,以方便投资者、尤其是老年投资者的需求。

    对此,证监会表示,整合券商营业部柜台有利于提升客户服务的便利化水平,但证券业务种类多,业务模式复杂,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均存放在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单独为投资者开立具有明细账册性质的资金账户,用于记载客户证券交易资金及变动情况。证券公司通过资金账户对投资者的证券买卖进行交易前端控制、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记录等。如打通各券商业务办理通道,会进一步增加客户资金账户处理的链条,不利于证券公司核验客户资金和证券情况、保障交易安全,且可能增加客户资金等信息的泄露风险,不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

    对此,证监会指出,后续将指导证券公司持续完善账户管理体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髙业务办理效率,改进客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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