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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允许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小户型为主 租金接受政府指导

    2021-09-05 21:45

    每经AI快讯,福建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规程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其中明确,改建住宅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且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一半。改建项目应按照相关停车位配建标准尽量多设置停车位。今年7月初,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厦门市建设局联合印发《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价格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用地性质、原土地使用年限不变,不征收土地价差;改建后不得分割登记、分割抵押、分割销售;纳入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统一监管等。(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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