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9月1日发布通知,决定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电子缴款书试点。电子缴款书是指由财政部监管、执收单位依法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财政票据,电子缴款书和纸质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通知,2021年8月各试点中央部门和单位筹备启动,9月起组织实施,12月起总结提升,于12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财政部,逐步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全面推广电子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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