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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疯狂!90后银行会计3天套取1200万,竟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法院判了!银保监也出手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8-31 22:19

    每经编辑 彭水萍

    空手套白狼!一位90后银行会计通过空存实转的方式,3天套取银行1200多万,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银保监会的罚单也来了。

    因员工挪用资金等,贵州思南农商行被罚

    近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官网显示,铜仁银保监分局一连开出10张罚单。其中,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案防管控不尽职,发生员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遭铜仁监管分局罚款三十万元。同时,多名相关责任人因此被给予警告。

    而当事人王某泉也因挪用、侵占资金等问题,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罚单还引出了一则刑事案件。

    90后银行会计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赌博

    1天时间疯狂套取800余万元

    近期,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其中显示,当事人王某泉曾于2020年4月至6月,利用担任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南农商行)文家店支行主办会计的职务之便,用其工号140781在文家店支行GRBC系统上,采用空存实转的方式挪用单位资金,将挪用的资金转入网络赌博平台“玩起W7娱乐”用于网络赌博。

    其中,王某泉2020年4月15日至4月19日,挪用资金共计59.3496万元;2020年6月23日至6月25日,王某泉挪用资金共计1223.84055万元。具体如下:

    具体来看,2020年4月15日,王某泉利用聂露兰尾号6666的银行账户空存共计9.9998万元转入其尾号4523银行账户用于网络赌博。当日15时许,王某泉用冯某尾号3736的银行账户办理取款业务,填平从聂露兰银行账户空存实转的9.9998万元。同日16时,王某泉又利用冯某尾号3736的银行账户空存19.9998万元转入其尾号1550的银行账户用于网络赌博。次日,王某泉利用王进江的POS机,从其尾号4069银行账户刷款40万元到王进江尾号9994银行账户,用20万填平空存实转的19.9998元。

    就这样一来二去,不断通过空存实转的方式将银行款项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中,用于网络赌博。可能是因为在4月份的多次操作后并未露出马脚,王某泉的之后的行为更加猖狂。在6月23日至6月25日期间,短短的三日内即空存135笔共套取1223.84055万元,6月25日更是套取了800余万元,且全部资金都用于自己网络赌博。

    2020年6月25日晚,王某泉将挪用单位120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一事告知父亲王某、母亲冯某、妻子聂露兰。次日,王某告知思南农商行文家店支行,该行行长张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23时许,王某泉被抓获。案发后,王某泉的家人赔偿思南农商行39.08万元,吴志敏退还王某泉空存实取资金19万元给思南农商行,共计挽回经济损失58.08万元。

    据了解,王某泉为1994年生人,苗族,大学本科文化,住思南县。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2020年6月26日被思南县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事后销毁、隐匿银行凭证

    当事人数罪并罚被判10年

    对于上述案件,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泉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2020)黔0624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但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原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泉利用担任思南农商行文家店支行主办会计的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王某泉明知他人报案在家中等候,没有抗拒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泉到案后及法庭审理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照相关规定,判决:1.被告人王某泉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被告人王某泉犯罪所得财物未退(追)缴的1165.7605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宣判后,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原审被告人王某泉套取思南农商行1223.84055万元资金构成职务侵占,且王某泉不具有自首情节为由提出抗诉。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具体理由是:1.王某泉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账务窃取单位财产;2.王某泉套取数额太大,不具有客观还款能力;3.王某泉具有销毁、隐匿银行凭证的行为;4.王某泉系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锁定藏身地点后被抓获,不具有自首情节。

    二审中,出庭检察员坚持抗诉理由和支持抗诉意见,并出具了证人张某、谭朝亮证言以及思南县公安局出具的抓捕情况说明,用以证实王某泉没有将归案当晚所处位置告知单位相关人员,系被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察手段抓获,不具有自首情节。

    虽然原审被告人王某泉对上述疑问相继作出答辩,辩护人也说明了辩护意见,但是,原审被告人王某泉及其辩护人认为出庭检察员当庭出示的证据达不到证明目的,法院对其意见并未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被告人王某泉犯罪所得财物未退(追)缴的1165.7605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王某泉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官网、中国裁判文书网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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