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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超5000万!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8-31 17:20

    每经编辑|彭水萍

    据人民日报,2021年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对被告人李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李谦于2019年8月27日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谦决定逮捕;2020年4月21日,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李谦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李谦简历

    李谦,男,汉族,1960年3月生,石家庄晋州人,1983年5月入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6.03-1978.12 晋县万庄村下乡知青

    1978.12-1986.05 省军区教导大队学员、深泽县人民武装部干事

    1986.05-1988.11 深泽县委办公室资料员、副组长、组长

    1988.11-1989.03 共青团深泽县委副书记

    1989.03-1989.10 石家庄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89.10-1992.12 石家庄地委办公室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资料员

    1992.12-1995.02 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原理专业学习)

    1995.02-1997.01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1-1997.02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7.02-1998.01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01-2000.11 新乐市委书记(1997.09-2000.01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11-2001.03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书记

    2001.03-2001.07 石家庄市裕华区委书记

    2001.07-2006.03 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3-2009.11 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09.11-2010.01 保定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0.01-2012.12 保定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12-2017.03 衡水市委书记

    2017.03-2017.04 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衡水市委书记

    2017.04- 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八届、九届省委委员(简历摘自河北省政府网站)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人民日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封面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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