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刚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重要公告,这些事项免征契税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8-30 16:50

每经编辑|毕陆名

8月30日,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公告表示,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生意宝:2021年半年度净利润约1142万元,同比下降14.32%

下一篇

国海证券首予南方航空增持评级,中报点评:淡季毛利转正,盈利中枢上移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