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快讯,大行部召集六大行开会,书面部署了摊余成本法的应用安排:1。 过渡期结束后(2021 年末以后),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即2018年人民银行“7·20补充通知”政策不得再延用;2。 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外,对于理财产品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暂不允许对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对于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