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投行人士处获悉,中证协就《科创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向各家券商征求修订意见,要求券商在本周一下班前反馈意见。根据意见稿,此次将一对一预路演主体范围扩大到“具备一定投资实力的潜在投资者”,以增进投资者对发行人的了解。考虑到发行人对自身股票的定价权,允许发行人进入簿记现场。中证协还规定主承销商每年定期对发行簿记工作及其是否存在违规进行自查自纠。在投价报告方面,中证协不再要求投价报告给出发行人当次发行的每股估值区间,可以合理给出发行人上市后远期整体公允价值区间。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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