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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南京警方深夜通报11起冒用他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宁的案件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8-11 23:23

    每经编辑 彭水萍

    “平安南京”官方微博11日晚间发布通报称,8月9日以来,南京市公安机关共查处11起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宁的案件,上述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现将案件通报如下:

    案件一:8月9日7时许,刘某某

    (男,39岁,安徽宣城人)开车行驶至溧水区341省道宁常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二8月9日10时许,徐某(男,33岁,安徽亳州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002省道宁镇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三8月9日14时许,连某(男,30岁,安徽宿州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四8月9日15时许,杨某(男,32岁,安徽马鞍山人)驾驶货车从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五8月9日17时许,彭某(男,27岁,江西宜春人)驾驶小轿车通过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六8月9日23时许,窦某(男,36岁,本市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宁马高速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七8月10日11时许,周某(男,31岁,江苏盐城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八8月10日13时许,沈某某(男,34岁,山东潍坊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九8月10日15时许,朱某某(男,31岁,江苏徐州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十8月10日18时许,单某某(男,31岁,安徽亳州人)驾驶面包车通过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十一8月10日18时许,汪某某(男,39岁,安徽合肥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南京警方提醒,扎牢城市出入关口,设立全市公路“离宁查验点”是防止疫情通过公路向外扩散的重要措施,经公路驾乘车辆离宁人员必须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请广大驾乘人员途经查验点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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