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做好本省进口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发布通告。对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无“江苏冷链”系统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
此外,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需在醒目位置加贴与所售食品对应的“江苏冷链”电子追溯码,确保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可溯可查。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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