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在南京第21场新冠疫情防控发布会上表示:保障“黄码”转“绿码”职工劳动权益。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黄码”转“绿码”的,及时告知企业,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应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这里特别强调一下,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黄码”职工处理。(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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