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张寿林
近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
目前看来,2020年11月“永煤事件”已成历史标志。此后,信用评级行业燃起了一场经久不息的整顿大火。今日局面,或许是当时任何一位见证者未曾预料到的。而当时的舆论焦点在于,“AAA信仰”破灭,债券信用评级却未予预警。
事实上,这类尴尬现象并非首次出现,只是行业习以为常,但这一次不巧成了舆论焦点。时至今日,央行等5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切实提升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的有效性和前瞻性,并提出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结合此前市场提出的建议,即债券评级由发行人付费模式向投资人付费模式转变,可以说,当前正是积极促成这一转变的绝佳时机。
笔者认为,投资人付费模式,可有效避免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在利益上的捆绑,内在机制决定了评级机构站在买方一边,不受制于既有模式下来自评级对象的利益制约。而这正是评级的意义所在,即评级服务于投资而不是服务于评级对象。自然,评级机构也就敢于说真话,而且在同业竞争下争相揭露“皇帝的新装”,市场所期待的评级客观中立便水到渠成。
沿着这一逻辑,投资人付费保证评级客观中立的机制优势,决定了这一模式是历史必然。事实上,从全球范围来看,投资人付费也是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最初情形,但在过程中行业逐渐演变为发行人付费,并成为主流。
从人类的行为角度理解,改变要么是出于被迫,要么是能够获得好处,要么二者同时驱动。历史表明,付费模式转向债项发行人,正是因为发行人愿意付更多的钱,评级机构也就不知不觉转向了发行人付费模式,投资者可以免费使用评级结果。如此一来,那些还坚持投资人付费的机构,自然难受待见。
如今,人们终于发现,评级业需要找到自己的初心——评级终归是服务投资者的。因此在新的历史阶段,各方不必眷恋发行人付费的温柔乡,投资者付费终将发展。
当然,发展需要一个过程,而且随时可能走回头路,需要打破路径依赖适应新的要求,可以说阻力重重。但换个角度,这一过程中,谁先主动求变,积极适应,谁便可能领先于全行业。对于后来者,这反倒是弯道超车的好机会。
必须承认的是,在不短的时间内,投资人付费和发行人付费可能共存于市场,因为发行人付费也有自身优势,特别是更易获得发行人配合,从而进入公司现场调查,获取更多一手信息。
总而言之,评级向投资人付费模式转变道阻且长,非一日之功,更不是行业自身靠内部力量即可主动完成转变的,更需要外力持续助推。因此,建议监管层面适时制定向投资人付费模式转变的奖惩机制,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加快改革。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