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今日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指出一些机构向协会反映出现退租困难并存在被要求支付违约金,且押金和已预付的租金无法退还等问题。协会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双减”文件印发前,校外培训机构如已签订合同承租房屋,可主张构成情势变更,并与出租方重新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也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应将此视为违约,不应收取违约金,并应退还押金和所预付的部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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