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州公安微博发布的警方通报称,2021年8月6日,我局对赵某(男,44岁,江苏邳州人)、刘某文(男,37岁,黑龙江人)、张某云(男,40岁,江苏宿迁人)、张某鹏(男,34岁,黑龙江人)等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作出行政处罚。现查明,8月5日16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启扬高速扬州西收费站疫情查控点,对扬州某运输公司牌照为苏K81XXX的重型厢式货车进行出城检查时,发现该车上除司机赵某外,还有刘某文、张某云、张某鹏等3人藏身货厢内。进一步检查发现,除司机持有通行证,能提供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绿色)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外,其余3人均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