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司法局发布通知。通知明确,为加快选房节奏,增加购房人选房购房机会,经研究,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第五条“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证券时报)
上一篇
北向资金净流出达100亿元
下一篇
中源家居回应“股价操纵案”:与证监会通报的股价操纵案无直接关系并未参与其中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百年知名品牌喜宝,产品在三国疑遭鼠药污染,公司称“明显被人为动过手脚”!多国已紧急下架,是否涉及中国?最新回应
苹果,如何“富”过三代丨每经热评
武汉“突围”,中部“双子星”时代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