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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政策在激励方面做的可以更多一些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8-05 16:37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各界期待已久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正式落地。

    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放开三孩生育政策时,笔者就曾指出,这一政策并非只是鼓励生育三孩,而是以三孩为抓手,系统性解决现有阻碍生育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各种障碍,政策红利释放后不但会惠及三孩,更多地还会提升民众生育一孩、二孩的意愿,而这是比三孩潜力更大的群体。从《决定》的内容来看,这种系统性思路得到了较为全面的体现。

    比如,“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立足于人们的现实需求,对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人生各个重大环节通盘考虑,分别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支持措施;又如,“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则是对人口普查数据滞后性(10年一次普查)的必要补充,实现对人口情况的连续性掌握,以便及时调整人口政策;还有“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则是利用政策杠杆,撬动市场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建设,以扩大政策惠及面。

    如果将生育视为对人力资源的投资,那这种投资所需要的成本是巨大的,“生不起”“养不起”是阻碍生育最主要的因素。《决定》所提及的支持措施,处处体现了降低生育和养育成本的政策思路:“取消社会抚养费”“3岁以下照护费用纳入个税抵扣”是直接降低家庭财务支出,支持“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则是降低家长们的机会成本(即为了家庭牺牲工作);“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更多地则是降低了家长们的心理负担。笔者留意到,一些措施在《决定》公布之前已经落地,比如对校外培训的全国性治理、对多校划片的严格执行、今年暑假各地启动的“托班”服务等,不少家庭因此受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在生育服务“降成本”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激励措施,尤其是住房方面的措施值得期待。《决定》提出:“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笔者认为,从地方政府、用人单位、家庭三个层面,生育政策在激励方面做的可以更多一些,这有助于现有政策更好落地。一是,《决定》提出的很多措施都需要地方政府投入资源具体执行,但各地人口、财力等情况差别很大,若将生育率、人口发展质量作为地方考核加分项,有利于提升地方积极性;二是,女性在职场遭遇不公对待是全球性问题,应引导企业建立起对女性友好的职场环境,也要对符合这一标准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激励;三是,《决定》中的大量措施为职场人士创造了福利,但那些全职养育孩子的家庭并未获得这些公共服务,从公平角度出发,对这些家庭也应当有另外的经济奖励,以提升其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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