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员工要求经济补偿!官司竟打到高院,法院这样判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7-18 18:56

    每经编辑|毕陆名 何小桃    

    叮,打工人的工资到账了!不过,工资什么时候发却大有讲究,这家公司就因为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吃了个“大亏”。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莫某系深圳市XXXX设备有限公司员工。

    公司与莫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

    莫某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

    最后,深圳中院二审认为公司属拖欠工资,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54481.7元。

    但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公司申请再审称:1.二审判决中关于拖欠发放工资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莫某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其认可了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20日,因此我司没有拖欠工资;2.二审判决中关于拖欠发放工资的认定没有结合实际,目前很多企业经营困难,工资发放很难及时到位,现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结薪日期的规定基本上得不到落实,二审判决无视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了不利于促进社会劳动关系的判决。

    综上,公司请求依法予以再审。

    广东高院经过再审,作出了裁定:

    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根据公司的再审申请事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仍然是公司应否向莫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莫某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二审法院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20日发放工资,因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公司在每月20日或者更晚支付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莫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莫某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认定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54481.7元,处理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公司再审申请的上述事由及诉求,二审判决已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并无不妥,本院予以支持。公司申请再审也没有提供新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其再审申请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规定。依照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

    这是“正道的光”

    4763549983030809600.png

    4739734943295337472.png

    许多人晒出自己的“工资日”

    可谓是五花八门

    4129081219721125888.png

    3866077917512538112.png

    2194185478176960512.png

    8180278628460981248.png

    这两位小伙伴的发工资日期

    对比起来实在扎心

    5311159666585942016.png

    9118969241487160320.png

    7501272786525008896.png

    还有网友表示

    后悔没早知道这个知识点

    8574691518380065792.png

    至于不少人询问的

    “如何让老板看到”这个问题

    8506369870268615680.png

    7578580975523278848.png

    1323953625865004032.png

    编辑|毕陆名 何小桃 肖勇

    校对|锻炼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5643081535227506688.png

    每日经济新闻整理裁判文书网、深圳大件事

    1673178449840069632.png

    5790745070467804160.png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别了,中小学小卖部!四部门发文→

    下一篇

    每经19点 | 两年薅羊毛七万多!一“90后”多次骗取退货运费险,获刑三年,还有人骗保上千万;葛卫东减持了这只四年“长情股”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