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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