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进一步细化禁止安装范围,并且优化利害关系人紧急查阅、调取程序。此前,一审稿拟规定,旅馆客房、医院病房和检查室、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均不得安装摄像头。而《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将医院诊室、试衣间纳入其中。(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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