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披露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再次将2016年股票私募冠军、私募圈曾经的风云人物——苏思通(1983年出生)拉至公众视野。
2021年1月27日,就原告王某某女士诉中泰证券烟台分公司、中泰证券、北京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苏思通为该中心法定代表人)、苏思通基金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苏思通须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损失人民币179405.39元,并驳回原告王某某对其他三被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苏思通今天下午向记者做出回应。他表示,此前签下的书面赔偿承诺书,只是“被迫所签”。按照该私募基金产品的合同以及有关基金产品的法律法规,其本人并没有赔偿义务。目前,其并未对原告王某某进行赔付,也没有在一审判决之后进行上诉。(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