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简称“新办法”),与原实施办法相比,新办法则主要出现了4大变化。
一是支持人才引进,在符合广州市人才购房政策前提下,增加持人才绿卡副证或区人才绿卡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二是增加对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优先提供住宅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三是增加不予贷款情形,防范贷款风险。包括:所购房屋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四是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参照其他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规定,由20年调整至30年,楼龄加贷款年限由不超过40年调整至50年。(羊城晚报)